1.1 湿地公园范围
根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》(皖政秘[2008]77号),“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为太平湖湖面、上游河流入湖口以及高水位(117m)以上80~200m湖滨区围。上游至清溪河和浦西河入湖口区域,下游至陈村水电站,地理坐标为东经117°54′43″~118°10′54″,北纬30°19′03″~30°25′18″,总面积98.5平方公里,其中水面面积88.6平方公里”。
1.2 土地权属
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办【2004】97号《关于明确太平湖沿岸土地征用有关政策的通知》文件,太平湖水位高程119米以下土地属国有,119米水位高程以上林地纳入国家公益林范围经营管理,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。
依据上述文件,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的“太平湖湖面、上游河流入湖口以及高水位117m以上80~200m湖滨区,总面积98.5平方公里”区域,土地权属清楚,无权属争议。
为使整个湿地公园得到更好保护,并教育、宣传附近社区群众及游客积极投身到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中来,湿地公园管理处还在公园的周边埋设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界桩205个(界桩规格为:直径15cm,长度160cm,埋入地下30cm);在湿地公园主要明显界限点建造界碑6个(规格为:250×250×20cm);在高速公路和交通道口设立大型宣传牌11个,湿地公园导览图9个,其他宣传标示牌(包括湿地知识、动物保护、生态文化等)46个。
1.3 土地使用权与管理权属关系
《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》(2007~2015年)将整个太平湖湿地公园共划分为五个功能区、三个保护级别,依据国家及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关于湿地公园建设“保护优先、统筹规划、科学修复、适度利用、持续发展”的原则要求,太平湖湿地公园在建设过程中明确界定了各功能区的使用方式,通过制定《安徽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》(试行)确定了土地使用者与湿地公园管理者的权属关系。
表3.1 太平湖湿地公园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与管理权属
功能区类型 | 生态保护级别 | 许可的利用方式 | 使用者与管理者关系 |
湿地生态保育区 | 一级 | 保护、监测的保护管理活动 | 必须得到湿地公园管理处许可 |
湿地科普教育区 | 二级 | 以科普教育为主,辅助乡野体验、摄影采风、露营等 | 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与管理 |
主题生态群岛观光休闲区 | 二级 | 特色性休闲活动 | 建设项目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估,接受湿地公园管理处监管 |
大湖亲水运动休闲区 | 三级 | 水上活动、水上旅游等 | 建设项目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估,接受湿地公园管理处监管 |
九曲湾历史与民俗文化体验区 | 三级 | 点状布局的文化体验活动 | 建设项目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估,接受湿地公园管理处监管 |
2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与制度
2.1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
依据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,参照国内其它湿地公园的机构设置,黄山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,整个管理机构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,常设机构下设管理科室。
(1) 议事协调机构——即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湿地公园保护、建设与管理工作。主任由区长担任,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农林、旅游工作的负责同志、太平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,成员由太平湖镇、乌石镇、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、区林业局、发改委、住建委、旅委、农委、财政局、规划局、国土资源局、交通运输局、环保局、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。
根据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依法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
(二)负责研究提出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,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落实;
(三)根据湿地公园保护与合理永续利用的需要,组织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修编工作;
(四)按照湿地公园功能区建设要求,统筹协调湿地公园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;
(五)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湿地公园社会秩序、基础设施、造林绿化、园容园貌和环境卫生等工作,实施标准化的公园管理;
(六)负责湿地公园内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统筹协调;
(七)统筹湿地公园的应急管理工作。
区林业部门负责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其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,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工作。
(2)常设办事机构——即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,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各项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,并报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;
(二)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对湿地资源实施保护、管理和合理利用;
(三)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;
(四)进行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;
(五)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;
(六)支持配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,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的保护、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。
湿地公园管理处内设办公室、保护科、经营科、建设科四个职能科室。根据工作需要在太平湖镇和乌石镇设立湿地公园工作站,沿湖各乡镇设立湿地监测站和巡护点。